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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(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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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基本原则。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五条,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,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。
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六条,行政机关应当及时、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。

4、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,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。

5、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八条,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6、扩展资料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方式: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通过政府公报、政府网站、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。

7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、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,并配备相应的设施、设备,为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。

8、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,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;行政机关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,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。

9、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10、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

11、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12、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

13、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14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-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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