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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流程(生育津贴怎么申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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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。

2、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:(一)本人的身份证;(二)代为申领的,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;(三)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《生育服务证》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《再生育服务证》;(四)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、死亡、流产医学证明、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;(五)病历、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;(六)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3、2、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,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,应于10日内核发有关待遇;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;3、参保单位职工生育、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,到协议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

4、扩展资料: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非生育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,以及剖宫产时实施子宫肌瘤、卵巢囊肿、卵巢肿瘤等切除术增加的医疗费用,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;暂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;2、参保单位职工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为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,或对其享受的待遇有异议的,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。

5、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;3、对答复仍有异议的,可以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
6、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;4、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、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,应当在资产清算时,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,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。

7、参考资料来源:中国网-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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